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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第 31 號
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和推進簡政放權、放管結合、優化服務的要求,加快我委法治機關建設,營造良好營商環境,激發市場活力和創造力,經商國務院相關部門,決定廢止《關于頒發建設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的試行管理辦法的通知》等30件規章(見附件1)和《關于試行加強基本建設管理幾個規定的通知》等1031件規范性文件(見附件2)。
附件:1.國家發展改革委決定廢止的規章目錄
2.國家發展改革委決定廢止的規范性文件目錄
主 任 徐紹史
2016年1月1日
附件內容 http://www.gov.cn/gongbao/content/2016/content_5065674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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